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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16:45:27 来源:东方市政府网  繁体 复制  

  10月7日

  东方市发布

  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通知

  决定取消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同时决定

  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

  通知全文如下: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滨海型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实力、魅力、活力东方,倡导“要健康、到东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按照本通知执行。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6日

海南东方市取消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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