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始缴费啦!
近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23〕27号),明确了海南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缴费标准下限为200元。
据悉,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2个月,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本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沙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为参保地;三沙市以外无居住地的,可选择就近的市县作为参保地参保。已经在三沙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参保的,可不变更参保地。
据了解,今年海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2022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即10500元。参保居民按选定缴费标准足额缴费后,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居民缴费加大资助。补助、资助与个人缴费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缴费标准的上限。
缴费补贴标准表
参保人可采取银行预存代扣、个人自主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缴费、到龄一次性补缴和政府代缴方式进行缴费,个人自主缴费可通过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部分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APP、部分银行柜面等渠道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据了解,2023年海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采用银行预存代扣、个人自主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缴费、政府代缴等征缴模式。(综合海南社保医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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